给不合格网红食品建黑名单

   2019-10-28 390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现,部分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食品在日常食品抽检中存在质量问题
   给不合格网红食品建黑名单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现,部分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食品在日常食品抽检中存在质量问题。更让消费者吐槽的是,不少网红产品在网上直播,虚假宣传,炒单刷单,诱惑消费者下单。一些网站对食品销售的监管远不如线下门店完善。许多“三无”产品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进行欺诈销售。由于网上销售缺乏实物,消费者收到的产品和描述往往不尽相同。另外,生鲜产品不在7天不合理退货范围内,消费者很难退货和投诉。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多的药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食品经营者正确使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符合当前消费者的喜好,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但是,如果一些商家抱着“发财就是发财”的想法,只注重“忽悠”,不注重质量,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或虚高标价,以虚假营销欺骗消费者,就会踩上食品安全的红线和诚信经营的红线,这是不能容忍的。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号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然而,面对大量的食品销售和互联网运营商,很难完全覆盖现有的监管力量。因此,要全面开展“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实行联合处罚。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要承担平台主体责任,对销售食品的商家进行资质审查和有效监管,及时清除问题食品,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平台还应建立黑名单,反馈监管部门,形成联动监管网络。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食品销售不仅限于电子商务平台,一些新兴的社交媒体和视频网站也有大量的商品。这些新平台在业务管理方面不如电子商务平台强大,而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成为一个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将新兴平台纳入日常抽检范围。事实上,新兴平台应该是监管的重点。如果他们不监督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法规号法律的处罚。
  
  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药品,加大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法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也要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10倍的价格或3倍的损失。这足以惩罚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如果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起诉要求赔偿,消协机构应承担责任。
  
  网红食品企业要自觉守法,电子商务平台要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只有相关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联手行动,线上线下共同管理,网红食品才能既好看、味道好,又健康可靠。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线下充值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20230072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