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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6660回答 1 2012-08-23 12:09

调味品都需要打上营养标签吗?

已解决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 2012-08-31 16:04
听说现在食品上都要标示营养标签,特咨询,怎么标啊?
问题补充:
亲,补充一个“中国食物成分表2010版(最新)”的下载地址
http://www.twzj.cn/down/show.php?itemi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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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12-08-24 1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0560-2011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表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平方厘米的食品,允许用非表格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材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营养素的参考值可通过查阅获得。简单介绍计算方式: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计算:可以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来计算,对于原料复杂的产品,其氮折算系数统一为6.25,其他原料氮折算系数如表一所示
    表一:


  
   关于脂肪的含量测算:
脂肪的含量可通过测定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获得,在营养标签上两者均可标示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总脂肪是通过测定食品中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总和获得的脂肪含量。

   关于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加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

    关于钠含量的计算: 
食品中的钠指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食盐是膳食中钠的主要来源。食品中Na和食盐中Na的换算关系为:食品中食盐含量=食品中Na的含量乘以2.54,也就是说只要测算食品中食盐含量即可计算Na的含量。
 
    关于能量的计算:
前面我们通过计算测得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那么也可以通过换算的方式测得能量的含量,食品中营养素能量的折算系数如表二所示:
    表二: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也按照8kJ/g折算。
  
 
    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关于豁免类食品的解释:

 
一)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二)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三)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四)关于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六)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参考资料:GB205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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